省會,或稱省治、制所、省匯,清朝稱為省城、會城、省垣,為省的行政中心即政府駐地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一級行政區中,一般僅各「省」的省政府所在城市被稱為省會,自治區的行政駐地通常稱首府,但有時也可被稱為省會;直轄市和特別行政區不稱省會,直接稱為政府所在地或治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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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例: 首都 直轄市 東部 南部 西部 北部 中部 特別行政區 未實際統治地區